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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0年全国硕士生考试费交纳办法的通知
2010-4-20 15:52:00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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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,
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费按照每科25元的标准交纳,考生可根据自已实际考试的科目数计算需要交纳的考试费总额(科目数×25元)。凡在网报时选择在深圳市招考办所设报名点(文锦南路1013号文锦中学)正式报名确认资格的考生,须于确认资格期间(11月10日-14日)到深圳发展银行填写专门考研交费单(也可在深圳招考网:
www.51a.gov.cn
上下载),并缴纳考试费。凡网报时选择在深圳大学正式报名确认资格的考生,交费形式则按深圳大学的要求办理。
附件:
2010年深圳市全国研究生考试费缴费单
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
二○○九年十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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